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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準則

正確商標使用之一般規則

用作形容詞:

必須將商標用作形容詞而非名詞或動詞。因此不得單獨使用商標。商標用語必須永遠與描述特定產品或元件之一般名詞一起使用,且須立即置於該一般名詞之前。

避免使用所有格:

由於商標並非名詞,應避免使用所有格形式。例如,正確的表達方式應為:「XDR™技術帶來的收益」或「XDR™技術的收益」,而非「XDR的收益」。

避免使用複數:

由於商標並非名詞,應避免使用複數形式。例如,正確的表達方式應為:「多個XDR™裝置」而非「XDR的」。

避免使用動詞:

由於商標並非動詞,應避免以下使用方式。例如,不能以動詞化的方式描述Rambus「Rambus-ize」,或以進行式的方式描述RDRAM「RDRAMing」。

公司名稱使用:

Rambus名稱不僅是用於識別我們的技術、元件及服務的商標,它也是我們的公司名稱。使用Rambus名稱作為公司名稱時,Rambus可以被用作名詞,且無須「®」符號。例如,在新聞稿中,以下為正確的使用方式:

「今天,Rambus宣佈推出新一代的記憶體技術。」

正確商標歸屬準則

商標所有權的歸屬標示方式一般有兩種:

  1. 使用商標圖例,通常在文件結尾的著作權聲明之後,字體最小為8號類型。
  2. 在實際商標後面使用商標符號(™、®、SM)。(請參閱下表。)
商標 指定符號
Rambus ®
MicroLens ®
RDRAM ®
CryptoFirewall
FlexClocking
FlexIO
FlexLink
FlexMode
FlexPhase
LabStation
LightBlade
Mobile XDR
Pentelic
SolidCore
TruEdge
VirtuOptic
XDR

商標符號:

許多Rambus商標都在美國及國外註冊。引用Rambus商標時,必須正確使用「™」或「®」符號。應將適當的符號直接放在商標後面,並使用上標字型(例如,™或®)。若您所使用的文書處理軟體不提供特定字元,則可使用括號形式的符號(例如,(TM)或(R))。可使用以下準則以確定何時需要使用商標符號。

最醒目的使用地方:

將標記放在醒目的地方時都需使用商標符號(例如,文件標題、標題、標籤、包裝、行銷材料、告示板、網站促銷、小冊子、資料表、新聞稿及廣告宣傳等。)因空間問題或樣式標準而無法遵循此要求除外。

在文中初次使用:

在文中或主體中初次使用標記時須使用商標符號,即使已在標題或其他醒目的地方使用符號亦是如此。

所有標誌:

所有Rambus標誌都須使用商標符號。應直接向Rambus Inc.索取原創作品。若Rambus提供的原創作品不包含商標符號,則無須使用商標符號。

商標圖例:

應利用適當的商標圖例對在書面文字中使用的Rambus商標進行歸屬。

圖例字體大小應至少為8號。它一般出現在文件結尾或包裝背面,但它也可能被放置在其他地方(例如,文件封面內頁或網頁底部)。

除了新增在特定文字中被引用的標記外,Rambus將不會變更所採用的標準商標圖例。以下標準Rambus圖例可用於所有引用Rambus商標的材料。

「Rambus、MicroLens、RDRAM、CryptoFirewall、FlexClocking、FlexIO、FlexLink、FlexMode、FlexPhase、LabStation、LightBlade、Mobile XDR、Pentelic、SolidCore、TruEdge、VirtuOptic、XDR與Rambus標誌是Rambus Inc.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Rambus及其他協力廠商也可能對本文中使用的其他商標擁有商標權利。」

可修改本圖例以僅包含用於特定文件、行銷材料的Rambus商標,或任何其他要求歸屬Rambus商標的使用情況。

Rambus商標使用範例

  • Rambus®技術
  • Rambus®記憶體控制器
  • Rambus® DRAM
  • RDRAM®技術
  • RDRAM®裝置
  • XDR™模組
  • XDR™ DRAM

Rambus商標使用準則

Rambus合作夥伴、開發商及其他協力廠商獲准以特定方式使用Rambus商標。未經授權使用Rambus商標或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Rambus商標可能構成Rambus商標權利之侵犯行為。以下準則管制Rambus商標的使用。

只要確保將Rambus商標正確用作形容詞,且如本文件的「商標使用之一般規則」和「正確商標歸屬準則」部份所述,與適當的商標符號及圖例一起使用,則文件、行銷材料、新聞稿、文章及網站上對以Rambus為基礎的產品及服務的適當引用均為可接受。

請參閱上述Rambus商標使用範例清單。

在公司名稱或產品名稱中使用Rambus商標:

除非協力廠商與Rambus有書面的技術授權或協定,否則不得將Rambus商標全部或部份用於任何公司或產品的名稱中。如需詳細資訊或準則,請聯絡Rambus商標部門。有關使用Rambus商標以標記特定產品,請參閱本文件的「產品標記準則」部份。

在產品相關文件中使用Rambus商標:

在「產品相關文件」中使用Rambus商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面:資料表、白皮書、產品目錄、簡報以及其他Rambus特定的產品相關文件。

在行銷材料中使用Rambus商標:

「行銷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面:產品資訊「通俗雜誌」、平面廣告、小冊子、商展告示板、銷售資訊包、簡報以及所有一般與產品行銷相關的其他媒體。

在公共關係材料中使用Rambus商標:

「公共關係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面:新聞稿、廣告、文章以及一般與公共關係活動相關的其他材料。

新聞稿:

若您的公司計劃發布Rambus的技術相關新聞稿,請聯絡Rambus公共關係部門的Linda Ashmore,lashmore@rambus.com

在行銷材料中使用任何Rambus商標或標誌時均須隨付本文件「正確商標歸屬準則」部份中所述的適當商標圖例。

網站和網域名稱

在網站上正確使用Rambus商標,從而依照准許規定準確說明Rambus產品與技術。 下列為適用準則:

Rambus商標的使用不得造成誤導或讓使用者容易混淆,即不明確表明網站是否由Rambus贊助或是Rambus的附屬網站,以及技術或產品是否由Rambus提供。

任何主級或次級的網域名稱都不得與任何Rambus商標相同或近乎相同。

網站擁有者不得註冊任何包含Rambus商標或服務標記的網域名稱,且不擁有網域名稱中任何商標權或類似專利權。

網站必須顯示包含下列圖例的法律聲明(連結亦可)。可修改本圖例以僅包含網站上所使用的Rambus商標。

「Rambus、MicroLens、RDRAM、CryptoFirewall、FlexClocking、FlexIO、FlexLink、FlexMode、FlexPhase、LabStation、LightBlade、Mobile XDR、Pentelic、SolidCore、TruEdge、VirtuOptic、XDR與Rambus標誌是Rambus Inc.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Rambus及其他協力廠商也可能對本文中使用的其他商標擁有商標權利。」

除非具有其他原因,否則網站必須遵循有關商標權侵犯及淡化的網域名稱登錄政策和當前法律。